|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台路政罚〔2021〕02314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21年11月14日17时28分,郭文涛驾驶平阳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C9169货车载运碎布从黄岩亭山村开往温州苍南,行经G104(京岚线)平潭方向K1763+5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104国道黄岩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达4.35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该趟运输由郭文涛个人承接,经营所得归其所有,并按照其主张装载的货物。2021年11月1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1月14日对郭文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台州市黄岩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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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详情 |
| 2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2504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CC9636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1日13时2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10荆谷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1.5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吨,该车超限3.5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平阳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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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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