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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湛江市海东新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D区6号商铺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37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茂名分公司、梁华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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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9民终11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茂名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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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2 2021-09-15
    2

    东莞市寮步华星建材经营部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湛江市坡头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博罗县石湾镇美鑫五金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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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民初1673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寮步华星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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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7-20
    3

    东莞市寮步华星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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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保13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寮步华星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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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30
    4

    广州德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徐光武、谭炽富、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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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谭炽富
    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光武
    广州德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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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7-06
    5

    惠州正晖建材租售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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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21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正晖建材租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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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14
    6

    广西数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贺州市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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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1103民初51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西数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贺州市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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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12
    7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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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89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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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6-30
    8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云县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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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9民终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云县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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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5-20
    9

    阮红月与中山市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中山分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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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民终755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阮红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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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28
    10

    李玉玲、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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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902执222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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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1076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6-21 详情
    2 (2017)桂0107执2166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17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803民初91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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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803民初9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李伟 李田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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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803民初914号李伟、李田生:原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李伟、李田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被划扣的款项2202203.97元及利息795283.99元(以1378446.99为基数,自2017年9月2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为546783.97元;以823756.98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为248500.02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律师费17000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202203.9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按LPR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4、请求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联系电话:2368953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5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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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2

    (2021)琼0108执1588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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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15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被告- 周忠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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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1588号周忠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忠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15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因连带责任而被扣划款416729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负担案件受理费8332.3元;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275.92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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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3

    (2021)粤0112民初1945号原告广州德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徐光武、谭炽富、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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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德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谭炽富 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光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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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945号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徐光武、谭炽富、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德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徐光武、谭炽富、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一、要求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徐光武、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材款本金人民币1348697.6元及对应的迟延付款违约金(以1348697.6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从2020年11月23日计算起,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月22日止为40461元);2、要求被告谭炽富对上述欠款本金及违约金等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要求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因为诉讼保全而购买的保险担保函费用5000元和律师费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票为准);四、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经办人:王桂江020-83009918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538244962021-03-0916:48:24:0(2021)粤0112民初1945号原告广州德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徐光武、谭炽富、广东统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原告,送达,诉讼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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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4

    (2019)粤0307执154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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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执154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高德伦 被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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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5456号之一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银鹏科技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申请执行人高德伦与你方、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不在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19)粤0307执1545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2019)粤0307执15456号之一(终本)、《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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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6
    5

    (2016)粤0305民初13478被告湛江一建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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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5民初137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分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李田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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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0305民初13748号李田生: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深圳分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李田生及第三人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粤0305民初134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16)粤0305民初1347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由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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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5
    6

    (2017)渝0120民初4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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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20民初41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沛忠 被告- 孔凡成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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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20民初4179号孔凡成:本院受理陈沛忠诉孔凡成、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20民初4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孔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沛忠截止2017年5月31日止尚欠的租金、上下车费、维护费、配件赔偿费等全部租赁费共计39454.15元;被告孔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陈沛忠钢模266.3625平方米,逾期未退还则按照钢模150元/平方米支付未退还钢模的赔偿款,并从2017年6月1日起按照钢模0.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未退还钢模的租金至2018年4月1日止,并从2018年4月2日起按照钢模0.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继续计算上述未退还租赁物资的使用费至本判决生效时止;被告孔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沛忠违约金6000元;驳回原告陈沛忠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18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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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8
    7

    (2017)渝0120民初4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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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20民初417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沛忠 被告- 孔凡成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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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20民初4179号孔凡成、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陈沛忠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不能以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转普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后30日内,并公告传唤你于2018年5月8日上午09:30时在璧山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一月三十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31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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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31
    8

    (2017)渝0120民初4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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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20民初4179号 -

    原告- 陈沛中 当事人-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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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20民初4179号孔凡成:本院受理陈沛中诉孔凡成、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20民初4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8月17日上传日期:2017年8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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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7
    9

    (2017)粤1972执6189号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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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61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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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6189号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39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连执行费(利息暂计)合计504633.94元;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虚假报告、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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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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