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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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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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0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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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5-11 |
2 |
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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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2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金鹰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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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5-11 |
3 |
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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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1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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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5-11 |
4 |
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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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70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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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5-07 |
5 |
于洪、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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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民再18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申诉人-于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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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3-22 |
6 |
于洪、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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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民监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诉人-于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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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1-04 |
7 |
新乡市中天光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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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711执12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乡市中天光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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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19-03-22 | 2019-10-21 |
8 |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于洪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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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7025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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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7-06 | 2018-09-28 |
9 |
于洪、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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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711执异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异议人-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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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08-16 |
10 |
孙学宏、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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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711执异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异议人-孙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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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08-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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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豫0711执800号 | 新乡市牧野区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06 | 详情 |
2 | (2016)粤0305执690号 | 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2-15 | 详情 |
3 | (2016)粤1971执1307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13 | 详情 |
4 | (2015)新法执字第01085号 | 新乡市新乡县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2-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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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86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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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8643号之一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于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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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643号之一于洪: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你(单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6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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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
2 |
(2020)粤03民初6610号裁判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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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6610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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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6610号于洪:原告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于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于洪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746889.16元;二、被告于洪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公告费95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于洪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629.39元,由原告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55000元,被告于洪负担55629.39元。原告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0629.39元,由本院退还55629.39元;被告于洪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5629.3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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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3 |
(2021)粤0306执恢67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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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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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70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661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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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4 |
(2021)粤0306执恢6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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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2号 | - |
原告- 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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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62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瓦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加工合同一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5)甬慈浒商初字第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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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5 |
(2021)粤0306执恢6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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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5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资道斌 被告-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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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56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资道斌等13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16]1779-179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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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6 |
(2021)粤0306执恢65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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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57号 | - |
原告- 深圳市沙井坣岗股份合作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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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57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沙井坣岗股份合作公司与你(单位)合同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969号、(2016)粤03民终151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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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7 |
(2021)粤0306执恢65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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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58号 | - |
原告-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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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58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73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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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8 |
(2021)粤0306执恢6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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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55号 | - |
原告-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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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55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一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2015)渡法民初字第022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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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9 |
(2021)粤0306执恢6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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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精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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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63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精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沙民初字第123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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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10 |
(2021)粤0306执恢66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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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660号 | - |
原告- 深圳市广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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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660号深圳市鼎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广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沙民初字第126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6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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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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