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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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运政罚〔2022〕0823 |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8日8时10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仙居高速出口对浙JC599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洪沙龙,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3月18日仙居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炎、王将来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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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 详情 |
2 | 台运政罚〔2022〕0575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1日,***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3310****0220221000098),发现2022年2月19日***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一辆客运车辆存在超速现象。2月23日***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管工单、受委托人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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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2〕0046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7日12时3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C579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9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凌辉、王涛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乘客身份证影印件、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裁量信息截图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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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2〕0556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7日上午,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上线松门镇人民政府旁边路段对浙J93517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孙卫国,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月27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杨林、金凌荣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乘客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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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 详情 |
5 | 台运政罚〔2022〕0530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8日上午,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松门镇红光村对浙J9102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月18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影印件、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乘客身份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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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6 | 台运政罚〔2021〕001246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0日10时54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仙居东出口对浙JC599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2月22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对俞海平的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影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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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7 | 台运政罚〔2021〕001150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日21时41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方向台州服务区加油站对浙J2293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1月22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克强、冯连生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电子数据、对丁力的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线路牌、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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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8 | 台运政罚〔2021〕05623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日上午,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箬横南塘对浙J9102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施岳福,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2月3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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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 详情 |
9 | 台运政罚〔2021〕001063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5日12时56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78073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0月2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凌辉、王涛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信息及乘车凭证、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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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详情 |
10 | 台运政罚〔2021〕001013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30日12时43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C1098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0月1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凌辉、王克强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租车协议书、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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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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