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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弘乾中茂

    江西弘乾中茂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赣南大道东侧中国·中部国际物流商贸城亚琦集团办公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1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信市监稽广处〔2021〕1号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人民币539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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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详情
    2 康房罚字(2017)第(030)号 赣州市南康区房地产管理局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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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7 详情
    3 信市监处〔2020〕11号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立即停止发布,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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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1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37446748号 江西弘乾中茂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000 无效 -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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