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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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鹿卫公罚【2021】374号 |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浙江麦德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TY08(法定代表人:吴昌缜,男,身份证号:3303021*******7312)处罚文号:温鹿卫公罚【2021】374号处罚事实:违反消毒管理办法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1400元处罚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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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2 | 温鹿卫公罚[2020]22号 | 温州市鹿城区卫健局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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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详情 |
3 |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19-145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05-1917:40:00,浙江麦德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海坛广场商业区二楼外立面上,的电子显示屏进行检查,该显示屏长15.6米,宽3.2米,厚0.3米,面积计49.92平方米,现场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类广告,现场经查该显示屏为之间麦德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置,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该电子显示屏设置许可手续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五马中队2019-09-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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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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