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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滨建设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舜江东路31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1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练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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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20民初157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练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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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8-12 2021-09-04
    2

    上海红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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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20民初1599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红燕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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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04
    3

    上海红燕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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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20民初157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红燕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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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09-04
    4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荣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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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585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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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2
    5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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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6938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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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08
    6

    6938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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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69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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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7-08
    7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绿地地产集团徐州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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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民终16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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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4-28
    8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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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04执恢874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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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4-26
    9

    绍兴虞舜钢网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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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04民初61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虞舜钢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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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31
    10

    上海铭翱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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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2民初4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铭翱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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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4-01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千佛实业有限公司 纪卫忠 程卫华 曹伟国 孙茂盛 王一平 张国良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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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G14 2020-09-25
    2 - -

    被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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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8
    3 (2017)浙0110民初11868号 -

    被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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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08
    4 - -

    被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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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7-08-24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涛 被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戴建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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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6-12-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天津市久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舒先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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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02民初56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天津市久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舒先品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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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舒先品: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久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02民初56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联系人:李莉电话:0797—8680663邮编:3410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沙石法庭(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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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2

    原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波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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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1002民初5975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潘波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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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告潘波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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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3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李一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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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82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吴江市甬达钢架彩板厂 被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一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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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8257号李一波: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甬达钢架彩板厂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一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一波共同支付工程款300873元,并支付违约金55587.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由审判员何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兆东、韦乐姣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14时10分在本院建筑业巡回第一法庭(东阳市望江北路11号)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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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4

    (2016)浙0110民初142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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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10民初1420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王涛 被告-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戴建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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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建芳: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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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6
    5

    (2014)绍虞商初字第8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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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绍虞商初字第87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罗炳祥 被告- 戴建芳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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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建芳:本院受理原告罗炳祥与你、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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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5
    6

    (2014)绍虞商初字第8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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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绍虞商初字第8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德成 被告- 戴建芳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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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建芳:本院受理原告周德成与你、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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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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