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8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10时左右起在西湖区文一路悦翠巷口北侧翠苑单元XH0903-G1/G3-29地块工地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应工地内积水影响施工,当事人所属工人使用一根塑料皮管将污水排放到工地门前的道路上,造成路面污染,染面积长2.5米,宽2米,计5.0平方米。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7720号,责令立即改正,并清扫路面。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5月27日15时20分前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7-20 | 详情 |
2 | 下城法罚字[2019]第51009688号 |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22时30分,在下城区康华路237号对面杭政储出【2007】19号地块商业金融办公用房项目工地内进行混凝土浇筑挖土,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现场有二辆挖土机正在挖土施工,二辆挖土机发出的声音分别为Leq=55.5db、Leq=55.7db。该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05-26 | 详情 |
3 | 江住建罚决字[2018]第27号 |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民防局) |
杭州龙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杭政储出【2017】88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中,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施工单位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处以罚款:伍仟元整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8-07-18 | 详情 |
4 |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30651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浜河路挖掘人行道。经测量,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面积12平方米,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5 |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6931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11日10时40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创街与浜河路交叉口占用城市道路。经测量,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3平方米,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6 | (2018)甬慈生态六决字第54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6月15日22时许,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慈溪市古塘街道担山北路与海通路交叉口东北角孙塘北路1#-D地块“江南大院”房地产项目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慈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评价标准,夜间场界环境噪声测值为75.8分贝,超出标准值20.8分贝。另查明,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18年6月25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过。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8月17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7 | 江城法罚字[2018]第51020054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12日22时39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药香路杭政储出[2017]88号地块工地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浇筑)。当事人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8 |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20389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26日16时00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干区药香路与船舫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88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从事进行挖土及运输工程渣土作业,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9 | (2018)甬慈生态六决字第36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5月12日23时许,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慈溪市古塘街道担山北路与海通路交叉口东北角孙塘北路1#-D地块“江南大院”房地产项目工地内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慈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评价标准,夜间场界环境噪声测值为61分贝,超出标准值6分贝。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6月2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10 | 湖综度仁(罚)字[2018]第2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