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14号 |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4月14日9点30分至4月14日11点00分,被处罚单位宁波市鄞州新河小俞生鲜店(个体),在宁波鄞州区东柳街道园丁街112号擅自超出门窗店外放置一筐咸鸭蛋经营,占地约1平米,本机关责令被处罚单位限期改正但被处罚单位逾期未整改,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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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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