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艺华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路3170号怡兴苑二栋6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马秀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9执保28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马秀海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1-01-01
    2

    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曹峰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特1898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1-01-01
    3

    杨颖萱与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民初24138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杨颖萱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8-30 2019-05-07
    4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与郑晓银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民终685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25 2018-08-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执32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财保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财保66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键航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美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财保66号李霞、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廖少珊、庄卫、李霞、庄儒平、张少妮、庄儒义、卓柔莲、深圳市尚美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键航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吴伟雄、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庄健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廖少珊、庄卫、李霞、庄儒平、张少妮、庄儒义、卓柔莲、深圳市尚美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键航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吴伟雄、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庄健名下价值人民币34,787,406.81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19
    2

    (2021)粤03财保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财保66号之一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深圳市键航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美地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财保66号之一张少妮: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廖少珊、庄卫、李霞、庄儒平、张少妮、庄儒义、卓柔莲、深圳市尚美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键航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吴伟雄、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庄健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廖少珊、庄卫、李霞、庄儒平、张少妮、庄儒义、卓柔莲、深圳市尚美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键航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吴伟雄、深圳市圣仕嘉业实业有限公司、庄健名下价值人民币34,787,406.81元的财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19
    3

    (2021)粤0303执208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3执2085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街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执20859号之一深圳市新街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20)深证字第144366号、(2021)深证字第75574号公证债权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执208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16
    4

    (2021)粤0309执54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执54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马秀海 当事人-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5473号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庄儒平、庄儒义:申请执行人马秀海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1657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54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2
    5

    (2021)粤03执32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3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吴佳爽 被告- 庄儒平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26号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庄儒平:申请执行人吴佳爽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67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