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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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70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1年03月25日18时31分,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138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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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详情 |
2 | 金开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56号 | 浙江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2021年03月08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设置了一组密闭L型围挡在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八一南街268号门前人行道路上。该密闭L型围挡东侧部分长12.2米,宽3.1米,面积37.82平方米;南侧部分长12.2米,宽1.4米,面积17.08平方米。共计面积54.9平方米。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金综执许(经开)字﹝2021﹞第Z3-108号】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的44平方米面积进行占道施工,超审批面积10.9平方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批准内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鉴于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按照审批内容,移除超过审批面积的围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杭州中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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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详情 |
3 | 义执法行罚字[2020]第08424号 | 浙江省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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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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