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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桥同顺

    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桥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夏振华、绍兴柯桥、绍兴县朝日纺织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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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2执恢5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夏振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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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0-06-04 2020-06-08
    2

    绍兴柯桥、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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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执恢1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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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01-16 2020-04-06
    3

    金幼娟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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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603执异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
    申请人-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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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9-01-22 2019-02-25
    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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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603执35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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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11-23 2019-03-11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县同裕化纤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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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03执19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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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05-28 00:00:00 2018-08-21
    6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绍兴县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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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02执362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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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8-04-24 2018-08-21
    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与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亿达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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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603民初237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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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03-26 2018-05-13
    8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与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603民初23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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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03-26 2018-05-13
    9

    绍兴柯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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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9执960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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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8-03-22 2018-08-21
    10

    徐国权、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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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603执异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徐国权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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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02-11 2018-08-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浙0103执2729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6 详情
    2 (2017)浙0109执9600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24 详情
    3 (2015)浙绍执民字第00676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1-11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浙0103民初102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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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10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被告- 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 胡其锋 王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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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1028号之一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为与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编号为平银杭萧东贷字20141209第001号《贷款合同》项下)利息159444.44元、罚息33541.67元、复利30302.87元(复利暂计算至2017年2月3日,此后继续按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二、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编号为平银杭萧东承字20141209第001号《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罚息23980.14元、复利7050.16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3日,此后继续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三、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编号为平银杭萧东贴字20141210第001号《汇票贴现合同》项下)罚息8666.67元、复利1380.17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3日,此后继续按年利率9.7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四、被告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0000000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胡其锋、王志华对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在最高债权余额10000000元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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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27
    2

    (2017)浙0103民初102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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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3民初10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被告- 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 胡其锋 王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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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初1028号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诉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平银杭萧东贷字20141209第001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期内利息159444.44元,罚息33541.67元,截止2015年6月3日的复利1888.54元,及自2015年6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以159444.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的复利;2.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平银杭萧东承字20141209第001号汇票承兑合同项下罚息23980.14元,及以23980.14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复利;3.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平银杭萧东贷字20141210第001号汇票贴现合同项下罚息8666.67元,及以8666.67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息9.75%计算的复利;4.被告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对上述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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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7
    3

    (2017)浙0109民初223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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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9民初2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 被告- 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 胡其峰 王志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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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华星村)、胡其锋(绍兴市柯桥区锦绣园10幢509室)、王志华(绍兴市柯桥区锦绣园10幢509室):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诉被告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胡其峰、王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9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借款9997516.91元,支付利息520694.01元,支付以借款本金9997516.91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7.7265%计算的罚息,以及以利息520694.01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7.7265%计算的复利;二、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943元,由绍兴柯桥炎泰针织有限公司负担,绍兴柯桥同顺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亿年进出口有限公司、胡其锋、王志华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6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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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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