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科创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2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6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6-16
    2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昌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市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7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珠海市昌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珠海市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6-16
    3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蔡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5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蔡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迈乐加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4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广州我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7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我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5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6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联合创业融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6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7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7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7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8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7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盈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光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9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6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国际旅游产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港顺安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10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四川吉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5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吉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执457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9 详情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538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 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863号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8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溢价回购款441050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4410500元为基数,按15.4%/年,自2018年12月7日起计至溢价回购款全部付清之日);二、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就判项一确认的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清偿后,可按实际清偿的金额向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99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2-10
    2

    (2019)粤0304民初538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861号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3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款4000万元及利息(149.47万元和以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651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37236.50元,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427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序号实际占用资金金额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实际占用天数利息1240000004.35%387002400000003241566000已还-80000合计1494700附表注:2018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以2400万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为8700元,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4000万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为15660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4000万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被告已还的80000元抵扣相应数额的利息。 收起

    ... 展开
    2021-02-02
    3

    (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邓杰: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邓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3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利息449173.75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012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负担10208.52元(被告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邓杰对被告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不能负担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由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10803.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附表序号实际占用资金金额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实际占用天数利息损失1230000004.35%141391862.502200000001945916.6731430000011727.924800000021933.3352000000327733.33合计449173.75 收起

    ... 展开
    2021-02-02
    4

    (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以3000万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保理融资款3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自2019年6月19日计至保理融资款全部付清之日);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413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22333元,被告上海深池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6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2-02
    5

    (2020)粤03执异921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异921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921号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执行追加异议程序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执异9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3执4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下的债务在未实缴出资人民币8亿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3执4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下的债务在未实缴出资人民币8亿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30
    6

    (2019)粤03民初446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6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466号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方须于上述期间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或提交答辩状、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月20日14: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1年1月21日9: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20
    7

    开庭公告(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 -

    原告-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深圳市车来车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等纠纷三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方须于上述期间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或提交答辩状、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2日14: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0年12月23日9: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16
    8

    公告一审传票(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 -

    原告-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惠州元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润方德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等纠纷三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467、4468、446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方须于上述期间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或提交答辩状、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2日14: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0年12月23日9: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0-09-29
    9

    (2019)粤0304民初53863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3号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溢价部分回购款441050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759488.1元(逾期违约金以4410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自2018年12月17日起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仍按此标准继续计算至溢价部分回购款全部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承担的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四川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成都市嘉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外网) 收起

    ... 展开
    2020-02-14
    10

    (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62号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及溢价款2612500元(溢价款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11%/年,自2018年12月19日起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仍按此标准继续计算至保理融资款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1854000元(逾期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自2019年6月19日起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仍按此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上海浩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外网) 收起

    ... 展开
    2020-02-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