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苏相资规罚[2020]4号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东西两宗地块上除基本农田以外非法占用的20188.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西侧地块占用基本农田86.5㎡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涉及基本农田的(西侧地块)不分地类每平方米30元,东侧地块农用地每平方米17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0629×30+9109×17+537×10=47909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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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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