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市环罚字[2020]7号(虞)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7号(虞) 当事人:绍兴上虞一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9839764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士森 详细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局于2019年6月4日对你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生产正常且污水站各工段正常运行,现场采集你单位入网外排水水样一组送监测。经监测分析,污水水样总磷浓度分别为3.61mg/L和3.54mg/L,未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总磷浓度≤1.5mg/L。经调查查实,你单位操作工操作失误,未投足除磷药剂,最终导致废水超标。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2、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 3、监测报告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采集的水样的监测结果。 4、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2份, 收起
...
展开
|
2020-02-1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