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公新(庵)行罚决字[2019]50461号 | 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庵东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24日上午,庵东派出所民警在庵东镇海星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雇佣的76名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庵东派出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七千六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杭州湾新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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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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