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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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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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执142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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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8-19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浩鹏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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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执13659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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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9-07 | 2018-11-16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鑫润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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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109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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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3-08 | 2018-06-21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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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13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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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9-29 00:00:00 | 2017-11-16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浩鹏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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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11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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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9-13 | 2017-11-22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浩鹏贸易有限公司、黎浩鹏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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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11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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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 2019-05-31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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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13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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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7-26 | 2017-11-16 |
8 |
黎兆锦、黎浩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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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终43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和进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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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03 | 2018-07-19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和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进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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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4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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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6-10-24 00:00:00 | 2018-11-15 |
1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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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10996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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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6-09-23 | 2018-04-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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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执1427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7 | 详情 |
2 | (2016)粤0606执10996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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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6破申4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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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破申40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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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平行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向你单位以公告方式进行通知。(2021)粤0606破申40号案申请事项: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定于2021年7月6日下午2: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听证会。你单位如对申请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核对如下情况:1、你公司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2、申请人对你公司享有债权的真实性;3、申请人的债权在你公司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4、你公司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逾期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是否受理作出裁决。请于听证会召开时带齐证据原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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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2 |
(2018)粤06执异2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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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执异2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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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执异226号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钟顺莲、黎建光、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以下简称乐从农商行)申请执行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黎敏清、王艳臣、钟顺莲、黎建光、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黎锦雄、黎浩鹏、黎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18)粤06执1061号],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变更其为该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粤06执异226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8)粤06执106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承受原申请执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在该案件中的全部权利。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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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
3 |
(2016)粤06民初9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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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王艳臣 黎敏清 王碧珊 钟顺莲 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 黎锦雄 黎浩鹏 黎敏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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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初97号黎敏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王艳臣、黎敏清、王碧珊、钟顺莲、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黎锦雄、黎浩鹏、黎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6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溪泽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382993.53元及利息(1.贷款账号为801201000004046640的贷款,以本金2238593.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2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止计算利息;以本金2238593.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从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止计算罚息;以本金2079993.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计算罚息;从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以欠利息7315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复利,;从2015年9月15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欠利息7315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复利。2.贷款账号为801201000004055678的贷款,以本金215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计算利息;以本金215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从2015年9月16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计算罚息;从2015年2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以所欠利息85402.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复利;从2015年9月16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所欠利息85402.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复利。3.贷款账号为801201000004036145的贷款,以本金2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计算利息;以本金2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从2015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计算罚息;以本金21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从2016年6月17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计算罚息;从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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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0 |
4 |
(2016)粤0606民初43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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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民初4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和顺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和进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 黎国森 陈燕萍 黎建光 黎兆锦 黎浩鹏金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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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和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黎国森、陈燕萍、黎建光、黎兆锦、黎浩鹏: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和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进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豪光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至胜贸易有限公司、黎国森、陈燕萍、黎建光、黎兆锦、黎浩鹏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4月6日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由于工作调整关系,本案的合议庭变更为由审判员周群斐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孔梓君、龙海涛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曾松林担任法庭记录。另本案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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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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