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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宝起达

    上海维宝起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473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2200180141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于2018年06月12日在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4736号实施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11、其它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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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0 详情
    2 2186611202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于2018年03月27日在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736号实施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结算清单二张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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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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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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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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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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