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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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下卫公罚[2021]3022号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1、2021年04月29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2021年05月14日,四楼布草柜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洁待用棉织品)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壹仟圆(1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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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详情 |
2 |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20]01834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3日13时,杭州市下城区颜三路九龙宾馆未将入住酒店某房间的旅客刘某某的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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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详情 |
3 | 下(消)行罚决字〔2020〕12000079号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九龙宾馆有限公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九龙宾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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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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