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新公(七)行罚决字[2019]50999号 | 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16日,新昌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绍兴市海洋城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站(网站名称:新昌海洋乐园,网站URL地址:www.hycocmall.com),在开通运行后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将网站的信息系统保护登记选定或审定情况报新昌县公安局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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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详情 |
2 | 新公(境)行罚决字[2018]10637号 | 新昌县县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2月16日,绍兴海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4名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停留居留证件的俄罗斯人在新昌海洋城海洋乐园表演营业性水下芭蕾节目,支付3万元费用给介绍人苏仕祥(音译)为俄罗斯水中芭蕾补助,4名非法就业的俄罗斯演员于2月17日被新昌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海洋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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