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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都

    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保丰大楼4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强金融行政管理(金融)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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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行申575号 金融行政管理(金融)

    再审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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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1-03-26
    2

    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王强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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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914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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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18 2020-12-31
    3

    上诉人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平玉、原审被告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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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终8382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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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09-29
    4

    4334李平玉与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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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04民初4334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李平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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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0-11-24
    5

    李明明与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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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4481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李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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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8-24
    6

    卢香妹与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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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4480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卢香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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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24
    7

    吴秋兰与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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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4456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吴秋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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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24
    8

    钱建华与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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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4457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钱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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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24
    9

    赵惠平与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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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4454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赵惠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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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24
    10

    顾慕琴与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居莫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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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02民初4453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顾慕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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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8-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302执2587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2 (2021)浙0302执259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3 (2021)浙0302执259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4 (2021)浙0302执258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5 (2021)浙0302执255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6 (2021)浙0302执2558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7 (2021)浙0302执2556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8 (2021)浙0302执255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15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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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春兰 叶丽彬 池海洲 被告- 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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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春兰、池海洲、叶丽彬、王驰、董仓奇、邹佳伟、欧海鸣、李璐瑶与被申请人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因无法直接向被申请人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如下,本委裁决: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刘春兰拖欠的工资400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池海洲拖欠的工资4000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叶丽彬拖欠的工资4000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王驰拖欠的工资4000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董仓奇拖欠的工资3900元;六、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邹佳伟拖欠的工资4000元;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欧海鸣拖欠的工资4000元;八、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35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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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5
    2

    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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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刘春兰 池海洲 叶丽彬 被告- 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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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定于2021年01月0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学院路303号2号社保大楼十四楼)公开审理申请人刘春兰、池海洲、叶丽彬、王驰、董仓奇、邹佳伟、欧海鸣、李璐瑶与被申请人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补发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向被申请人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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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3

    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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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温劳人仲案(2020)819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欧海鸣 董仓奇 叶丽彬 王驰 邹佳伟 池海洲 刘春兰 李璐瑶 被告- 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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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定于2021年01月08日14时30分在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学院路303号2号社保大楼十四楼)公开审理申请人刘春兰、池海洲、叶丽彬、王驰、董仓奇、邹佳伟、欧海鸣、李璐瑶与被申请人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补发工资争议一案。因无法向被申请人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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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7
    4

    (2020)粤03民终191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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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914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强 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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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9145号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王强、原审被告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上诉人深圳立合旺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本公告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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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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