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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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鹿公(网)行罚决字[2020]03268号 |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24日16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网警大队在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657号发现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APP(“温都金服”)平台制作、传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信息,构成了违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传播、查阅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6月28日被鹿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六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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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详情 |
2 | 温市监处字〔2017〕159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当事人未经接收人同意向其发送短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的规定,属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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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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