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一稽罚[2020]327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温州长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3300172320,发票号码为03560495-03560500,价税金额合计470000元,开票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于2018年12月31日入账,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并于当年底结转至本年利润(你单位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上述被证实为虚开的发票不得入账。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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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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