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税三稽罚〔2021〕385号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其他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50%罚款,合计98549.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补缴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50%罚款计50793.4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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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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