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宜综行执罚决字〔2021〕第(1004)号 |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及《宜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江西青龙(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对江西青龙(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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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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