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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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自然资规罚〔2020〕5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事人于2014年10月在扬子江北路西侧,新甘泉大道南侧建设的香堤春晓花园D区项目。经现场查勘,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垃圾房向东北位移22.7米,面积为18.06平方米。另增建北门卫1个,面积为10.56平方米;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开关站,面积169.5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742.6元(⑴处垃圾房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8.06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5%=1264.2元;⑵处北门卫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0.56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10%=1478.4元;⑶处开关站4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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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详情 |
2 | 扬自然资规罚〔2020〕4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事人于2014年10月在扬子江北路西侧,新甘泉大道南侧建设的香堤春晓花园C区项目。经现场查勘,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垃圾房向东北位移最大1.6米且±0标高超高0.95米,面积为18.09平方米。另增建南门卫1个,面积为10.24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699.9元(⑴处垃圾房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8.09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5%=1266.3元;⑵处南门卫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0.24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10%=1433.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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