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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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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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3784号之二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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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8-09 |
2 |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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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3786号之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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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09 |
3 |
中海外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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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14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海外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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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9-26 |
4 |
中才异利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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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14民初15648号之二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中才异利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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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02 |
5 |
中才异利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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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14民初15648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中才异利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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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02 |
6 |
廖梓平、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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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2破申14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廖梓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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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3-31 |
7 |
邓翊龙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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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364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邓翊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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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8-19 |
8 |
中才异利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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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14民初1564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才异利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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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4-02 |
9 |
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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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18179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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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28 |
10 |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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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民初1303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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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2-0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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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执1198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9 | 详情 |
2 | (2020)京0105执5760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6 | 详情 |
3 | (2020)京0105执5719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4 | 详情 |
4 | (2020)京0105执5718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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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中海外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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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14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海外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财产 当事人-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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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粤01民终1148号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中海外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153元,由上诉人中海外新能源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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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2 |
(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原告曾彬浩与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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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曾彬浩 被告-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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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彬浩与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彬浩退还保证金499元和账户余额5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539082292021-04-3021:27:04:283(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原告曾彬浩与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有限公司,送达,科技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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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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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原告曾彬浩与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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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曾彬浩 被告-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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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彬浩与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499元;2.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充值余额56.5元;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536344222020-11-0318:08:32:132(2020)粤0112民初12740号原告曾彬浩与被告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审理,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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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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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张伟兵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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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伟兵 当事人- 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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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伟兵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002252020-10-1217:04:46:319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张伟兵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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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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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张伟兵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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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伟兵 当事人- 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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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伟兵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713292020-09-1816:01:40:254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2020)粤0106民初27729号张伟兵与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凤敏仪、田天宝电话:020-830088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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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6 |
(2018)川0114民初8808号原告叶兵与被告万航、成都通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邹义云、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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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4民初880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叶兵 当事人-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万航 成都通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邹义云 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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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4民初8808号原告叶兵与被告万航、成都通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邹义云、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一、万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叶兵赔偿款25200元。二、邹义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叶兵赔偿款10800元。三、驳回叶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四、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772元,由万航负担540.40元,邹义云负担231.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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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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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4民初8808号原告叶兵与被告万航、成都通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锦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邹义云、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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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4民初880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叶兵 当事人- 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万航 成都通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锦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邹义云 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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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4民初8808号原告叶兵与被告万航、成都通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锦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谁同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邹义云、成都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山和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出租车2018年7月22日-2018年9月20日营运损失共计61天360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22日-2018年9月20日交通费169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车费585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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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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