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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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定公(新)行罚决字[2021]00589号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新港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7日15时许,定海区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民警在对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驻定海区白泉镇蝉鸣新苑项目的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情况。经调查,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用的保安员黄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情况下,在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安排下,从事保安员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明知黄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仍招聘其从事保安员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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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详情 |
2 | 舟定公(治)行罚决字[2020]00791号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9日9时许,定海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对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定海城东街道檀香新村物业门岗执勤的保安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情况。经调查,该单位招用的保安员周某某(XXXXXXXXXXXXXXXXXX)在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情况下,在该单位的安排下,从事保安员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明知周某某(XXXXXXXXXXXXXXXXX)在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招用其担任该公司保安员。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岛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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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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