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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绿辣素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金铺高登街132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8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2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6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曲靖市秋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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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执214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曲靖市秋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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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4-14 2021-07-22
    2

    陈文龙、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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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执48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陈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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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25
    3

    何永欣、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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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4执48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何永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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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8-02
    4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与林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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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4982号 劳动争议

    原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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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4-25
    5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与李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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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4980号 劳动争议

    原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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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4-25
    6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与魏敬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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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4981号 劳动争议

    原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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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4-25
    7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与聂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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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4979号 劳动争议

    原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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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4-25
    8

    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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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民初47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固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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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3-31
    9

    杨金茹、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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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4执254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金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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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1-26
    10

    辽宁科海食品化学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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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604执46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辽宁科海食品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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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2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云0114财保6-1号 -

    原告- 孙素平 被告- 韦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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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G23 2019-07-09
    2 (2019)云0114财保5号之一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万年 被告- 韦勇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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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G38 2019-06-04

    失信被执行人1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云0114执1697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5-13 详情
    2 (2021)云0114执1265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31 详情
    3 (2021)云0103执2359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21 详情
    4 (2021)云0114执485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9 详情
    5 (2021)云0114执214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6 (2020)辽0604执461号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0 详情
    7 (2020)云0114执2954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29 详情
    8 (2020)云0114执2768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17 详情
    9 (2020)云0114执2547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07 详情
    10 (2020)云0114执2552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07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02民初16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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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6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杨爱红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韦勇 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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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2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20)云0102民初1665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以下款项:1、借款本金700万元;2、利息、罚息、复利合计406564.59元;3、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欠付利息的复利;4、违约金140万元。(其中第3项逾期利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同时逾期利息、复利及违约金合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二、若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按法定抵押权顺位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享有对以下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70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座落:砚山县平远镇黑泥田村环北路旁);2、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砚市监动抵字〔2017〕01号)中记载的动产;三、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446元,由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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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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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92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白聚星 被告- 刘政 韦华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刘学文 高志芬 韦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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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聚星诉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韦华、高志芬、刘学文、刘政民间借贷纠纷(2020)云0103民初921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人:胡萍法官,电话:648841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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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3

    (2020)云0111民初7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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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国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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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740号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国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云0111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国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113.6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4日的利息1528.38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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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4

    (2020)云0102民初16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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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6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云民初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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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2民初1665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18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人民币406564.59;2、判令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上述借款本金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3、判令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1400000元;4、若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判令原告对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所有且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文山砚山县平远镇公司生产区的189台辣素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砚市监动抵字〔2017〕01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若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砚山县平远镇黑泥田村环北路旁,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70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6、判令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杨爱红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普吉路298号)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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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9
    5

    (2020)云0111民初7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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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国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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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740号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国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74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我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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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0
    6

    (2019)云01民初14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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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初145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被告-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 韦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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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韦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韦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全部租金24424122.22元、名义货价100元;二、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截至2019年4月8日的逾期利息961502.58元,及以24924122.22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以24424122.2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律师费10万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6507元;四、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韦勇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韦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追偿;六、若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有权对被告韦勇质押的,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昆)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35339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驳回原告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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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0
    7

    (2019)云0102民初91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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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91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文奇 当事人-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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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9142号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奇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9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9142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文奇借款本金3000000元;二、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文奇上述款项金额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清偿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9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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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8

    (2019)云0102民初91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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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91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敏 当事人-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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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9144号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敏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9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9144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敏1900000元;二、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敏上述款项金额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杨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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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9

    原告昆明和融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韦华、杨燕华、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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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民初42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昆明和融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椒多种业有限公司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被告- 种业有限公司 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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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4294号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韦勇、韦华、杨燕华、云南椒多种业有限公司、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和融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11民初42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九点在本院官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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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9
    10

    (2019)云0102民初91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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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02民初91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文奇 当事人- 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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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9142号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文奇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5月6日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020000元及自2019年5月7日起以300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三、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云南宏绿辣素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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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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