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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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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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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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都匀市云都钢管租赁服务部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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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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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都匀市云都钢管租赁服务部、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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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都匀市云都钢管租赁服务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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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世进、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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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陈世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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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倪玮兵、陈俊勇等陈志勇、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杭州绿城滨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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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倪玮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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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贺胜、陈俊勇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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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武贺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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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九江市兴顺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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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九江市兴顺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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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鼎利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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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鼎利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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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桐庐伊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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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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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都匀市中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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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都匀市中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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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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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22民初40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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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22民初40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何伟群 徐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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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群、徐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2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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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
2 |
(2021)浙0122民初40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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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22民初405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何伟群 徐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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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伟群、徐小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22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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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
3 |
(2021)浙0113民初116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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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3民初116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何伟群 徐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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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3民初1160号之一何伟群、徐小燕:本院审理的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113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一、被告何伟群、徐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95297.5元。二、被告何伟群、徐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740144.49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另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9612元,由被告何伟群、徐小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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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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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何伟群 徐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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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临 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 2021)浙0113民初1160号之一 何伟群、徐小燕: 本院审理的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院( 2021)浙0113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一、被告何伟群、徐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95297.5元。二、被告何伟群、徐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740144.49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另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9612元,由被告何伟群、徐小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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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5 |
(2021)浙0113民初116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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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3民初116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何伟群 徐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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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3民初1160号之一何伟群、徐小燕:本院审理的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伟群、徐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113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一、被告何伟群、徐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95297.5元。二、被告何伟群、徐小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坤兴建设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共计2740144.49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另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9612元,由被告何伟群、徐小燕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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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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