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内自然罚决字(2021)第46号 |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令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大桥乡南王村八组5654平方米集体土地。2、限安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190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安泰商混非法占用374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基本农田711.6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2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5655.86元,耕地1193.3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1933.7元;3749平方米其他土地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处经济罚款14996元(以上三项罚款数额合计42585.5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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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详情 |
2 |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1)第0051号 | 内乡县交通运输执法局 |
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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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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