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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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税一稽罚〔2021〕155号 | 嘉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偷税行为处于所偷税款126647.48元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计101317.99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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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 详情 |
2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2741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H0969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8日00时3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温州东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2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2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海盐县凯林瑞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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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详情 |
3 | 浙温公路(非)罚〔2019〕010102742号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FH0969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3日06时3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温州东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0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9.0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海盐县凯林瑞快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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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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