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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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智义、嘉兴数码科技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尚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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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民终36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戴智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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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30 |
2 |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都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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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1财保146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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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11 |
3 |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都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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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1财保147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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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11 |
4 |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都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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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81财保140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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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11 |
5 |
熊凤兰、杨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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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9民辖终1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熊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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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5-11 |
6 |
李楸梅、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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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执异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李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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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3-29 |
7 |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罗米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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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财保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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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26 |
8 |
瑞安市意旺护栏有限公司、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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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04民初197号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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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4-27 |
9 |
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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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民辖终1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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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3-26 |
10 |
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邹丽花、温州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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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4民初63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州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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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3-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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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京0102民初22137号 | - |
原告- 舒锐 被告- 戴佳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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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2 | (2016)冀民申字第906号 | - |
再审申请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再审被申请人- 石家庄讯业金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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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3 | (2018)闽06破申3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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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4 | (2018)苏1181民初53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万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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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5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黑龙江泰达投资担保集团公司 被告- 王成松 王红玉 王彦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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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6 | (2010)临民一终字第618号 | - |
原告- 丁连和 被告- 宁永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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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7 | (2017)粤0114民初16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朝晖 被告- 黄荔 黄达嘉 曾秀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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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8 | (2017)京03民初38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北京恒晟达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卫东 北京密云建材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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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9 | (2018)云0621民初6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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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10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 孙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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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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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4民初1692号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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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4民初1692号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原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西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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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304民初1692号之一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西支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第三人温州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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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
2 |
(2016)浙0304民初43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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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4民初43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石嘉泰砂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城建设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林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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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建设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林明华:本院受理原告黄石嘉泰砂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建设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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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
3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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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象发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形象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林野 潘三豹 马永者 厉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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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林野、潘三豹、马永者、厉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形象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野、潘三豹、马永者、厉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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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4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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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象发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形象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林野 潘三豹 马永者 厉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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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林野、潘三豹、马永者、厉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形象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林野、潘三豹、马永者、厉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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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5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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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瓯平 何绍坤 路敬仙 陈建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夏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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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瓯平、何绍坤、路敬仙、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7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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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6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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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瓯平 何绍坤 路敬仙 陈建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夏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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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瓯平、何绍坤、路敬仙、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就(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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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7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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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瓯平 何绍坤 路敬仙 陈建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夏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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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瓯平、何绍坤、路敬仙、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就(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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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8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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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瓯平 何绍坤 路敬仙 陈建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夏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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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瓯平、何绍坤、路敬仙、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就(2015)温瓯商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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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9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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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马永者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瓯平 何绍坤 路敬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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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厉剑、潘三豹、林野、马永者、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厉剑、潘三豹、林野、马永者、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瓯平、何绍坤、路敬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就(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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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10 |
(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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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当事人- 象发有限公司 被告-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倪明连 林连贞 倪彬彬 陈中华 叶鹭榕 潘妙飞 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嘉鸿房地产形象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何瓯平 何绍坤 路敬仙 陈建 厉剑 潘三豹 林野 夏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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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明连、林连贞、倪彬彬、陈中华、叶鹭榕、潘妙飞、温州市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形象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鼎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瓯平、何绍坤、路敬仙、陈建、厉剑、潘三豹、林野、夏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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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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