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菲伯萨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司法局四楼4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执28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18
    2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执871号 其他案由

    -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6-18
    3

    陈明兴与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2022民初2428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陈明兴 收起

    ... 展开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19-06-26 2019-08-29
    4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民初3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14 00:00:00 2019-02-16
    5

    四川通瑞汇港商贸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05执447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四川通瑞汇港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8-12-22 2019-02-21
    6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执保91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28 2020-07-16
    7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最高法民再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 2017-09-30 2017-12-0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最高法民再3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平和县人民法院 七版 2017-12-01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6-11-01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川0105执447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15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2022民初2428号原告陈明兴与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2022民初24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陈明兴 被告- 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张勇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8)川2022民初2428号原告陈明兴与你们及被告张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明兴撤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撤诉减半收取计700元,由原告陈明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28
    2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诉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川0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民初3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01-17
    3

    (2018)川2022民初2428号原告陈明兴与被告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2022民初24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陈明兴 被告- 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8)川2022民初2428号原告陈明兴与被告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64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10月25日起至付清为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1-01
    4

    原告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庭前文书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民初18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初1860号原告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乐至县菲伯萨投资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08937.85元及从2012年11月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6-28
    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川01民初353号一案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民初3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 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成都广诚贸易有限公司、乐至县菲伯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8-06-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