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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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路政罚〔2021〕52419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4日11时4分,浙FN0378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10+005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35吨。10月8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0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2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桐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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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 | 详情 |
2 | 嘉路政罚〔2021〕52337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8日9时14分,浙FG629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320国道K149+75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桐乡公路管理中心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7.33吨。2021年8月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1日对徐明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桐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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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详情 |
3 | 嘉路政罚〔2021〕52369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7日9时45分,浙FN129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320国道K140+400M处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桐乡公路管理中心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50.45吨。2021年8月3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1日对徐明富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桐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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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详情 |
4 | 嘉路政罚〔2021〕5213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4日9时3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0国道K147+2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G6203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钟兴程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钟兴程驾驶浙FG6203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叁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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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详情 |
5 |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21号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桐乡市桐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7月1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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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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