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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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国培、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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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0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陈国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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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7-31 |
2 |
俞云荣、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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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3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俞云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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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7-31 |
3 |
陈军、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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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6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陈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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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7-31 |
4 |
李武、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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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03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李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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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0 | 2020-07-31 |
5 |
周云跃、天韵达(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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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14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周云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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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2020-10-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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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俞云荣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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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3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俞云荣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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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3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俞云荣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惠风西路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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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2 |
原告李武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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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03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李武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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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03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武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惠风西路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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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3 |
原告陈军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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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6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陈军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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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6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军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惠风西路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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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4 |
原告陈国培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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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0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陈国培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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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0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培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惠风西路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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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5 |
原告李武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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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03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李武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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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03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武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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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6 |
原告俞云荣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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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3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俞云荣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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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3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云荣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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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7 |
原告陈军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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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6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陈军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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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6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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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8 |
原告陈国培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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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0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 陈国培 被告- 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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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7620号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培与被告嵘雅达(天津)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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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9 |
浙甬劳人仲案(2019)4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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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案(2019)49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周朝宇 被告- 北京嵘雅达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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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嵘雅达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周朝宇与被申请人北京嵘雅达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追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19年11月25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19)494号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嵘雅达国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朝宇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2410元(10602.5元/月×2个月×2倍);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2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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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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