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诸公(五)行罚决字[2019]55591号 | 诸暨市公安局五泄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经依法查明:2019年7月1日起,浙江上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用斯某军担任五泄维罗纳庄园保安员,从事门卫、巡逻等工作任务,一直未取得保安员上岗资格证,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等。2019年7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经查,浙江上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因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被公安机关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上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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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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