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7]68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79.15平方米土地;二、没收非法占用679.15平方米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区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679.1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583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