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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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消)行罚决字〔2021〕12000009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众安温泉浴场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众安温泉浴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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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详情 |
2 | 杭下卫公罚[2019]3102号 |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
你公司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而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之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25.4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涉及用品用具数量在5件以下”,裁量幅度:“罚款600元以下”,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佰圆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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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详情 |
3 | 杭下市管罚处字〔2018〕1085号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消除影响;二、罚款7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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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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