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卫锋铝线

    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王上店村环村北路7号(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浙0784执4842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09-20 详情
    2 (2018)浙0784执658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8-01-2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0784民初7257号 收起

    ... 展开
    (2018)浙0784民初72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楚 王卫锋 胡华英 永康市达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 收起

    ... 展开

    张楚、王卫锋、胡华英、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本院对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楚、王卫锋、胡华英、永康市达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7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02-19
    2

    (2018)浙0784民初7257号 收起

    ... 展开
    (2018)浙0784民初72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宾 张楚 王卫锋 胡华英 永康市达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 收起

    ... 展开

    张楚、王卫锋、胡华英、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华宾、张楚、王卫锋、胡华英、永康市达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永康市卫锋铝线拉丝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8号审判庭(东门4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10-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