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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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人社监罚字[2021]0016号 | 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孟琪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该证据由孟琪雅于2021年6月15日提供,证明孟琪雅在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3月9日在当事人公司工作期间系未满十六周岁,系童工。2.孟琪雅劳动合同一份,该证据由当事人出具,证明当事人与孟琪雅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3.孟琪雅工资表一份、考勤表一份,该证据由当事人出具,证明当事人与孟琪雅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的事实。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该证据由当事人2021年6月21日出具,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5.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韩延杨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该证据由当事人2021年6月21日出具,证明韩延杨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事实。6.《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原件三份,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1日由本局执法人员制作,证明当事人招用童工孟琪雅的事实。7.《调解协议书》一份、微信转账记录一份,该证据由五常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制作,证明当事人已经和孟琪雅就工资协商一致并已经结清的事实。;2、+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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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详情 |
2 |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1]02163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河滨社区雨澜轩16幢底商2号的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将单位劳动者张某的信息报送或者告知公安机关。2021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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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详情 |
3 | 余公(五)行罚决字[2021]01964号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五常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用务工人员后,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于2021年03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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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详情 |
4 |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0]0360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河滨之城雨澜轩16幢2号底商的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将单位劳动者郑**的信息报送或者告知公安机关。2020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杭州小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限期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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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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