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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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舜江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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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6345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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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8-28 |
2 |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赵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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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执464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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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05-19 |
3 |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与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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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41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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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9-16 | 2020-01-10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夏佳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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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民申18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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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22 | 2019-09-10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与余姚市金型模具大厦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余姚市通运重型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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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78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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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02-01 | 2018-05-29 |
6 |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陈木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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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民初050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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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6-07-08 | 2018-05-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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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上海国昕达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宁川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国昕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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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2017-10-10 |
2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上海国昕达电子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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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 2017-05-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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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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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4116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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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4116号之一赵军(公民身份号码:4401021968****3230):原告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浙0281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告赵军归还原告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借款11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款限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4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00元,由被告赵军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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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2 |
原告宁波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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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41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赵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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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4116号赵军(公民身份号码:4401021986****3230):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锦隆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即时归还借款110000元,支付利息46750元,合计1146750元;以后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16日9:0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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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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