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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8号、11号大街12号3幢1-2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萧市管市监罚处〔2020〕80956号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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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详情
    2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0679号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27日14时51分,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民警对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8号的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为29日,不足30日,该公司未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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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详情
    3 杭拱市管大处字〔2019〕006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的处罚标准,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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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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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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