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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工集团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7117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长墙材)处罚【2021】008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罚款已缴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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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详情
    2 长环罚[2019]JY055号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该案件调查清楚,违法事实与相关证据确凿,同意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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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0 详情
    3 长环罚【2019】GX054号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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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详情
    4 ( 长建 )处罚〔 2019 〕第 145 号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给予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罚款伍仟圆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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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8 详情
    5 长环罚[2019]JY031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现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并缴纳了壹万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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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9 详情
    6 长环罚〔2018〕JY011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胆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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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详情
    7 吉汪水罚【2017】07号 汪清县水利局

    2017年7月4日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2013、2014年吉林省大兴沟林业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部分)施工》水源泵房工程,因水源泵房紧邻前河汪清县大兴沟镇双桥村大桥上游50米处左岸堤防影响施工,擅自毁损该处堤防,并将拆除的废料堆放在河道内。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照片7张、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堤防原有防洪标准;3、罚款壹万(1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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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0 详情
    8 长环罚字〔2017〕GX0012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明,你单位承建的怡众名城慧园项目夜间超时施工,噪声扰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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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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