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青北市监反处字[2017]115号 | 青岛市市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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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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