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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骓

    陕西青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在业
    •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广电中心A1501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西工商工双罚字〔2019〕第3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当事人陕西青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属陕西青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2018年7月在陕西体育休闲频道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1次,陕西音乐广播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8次,陕西交通广播发布“中国移动流量不限量”广告24次。音频广告宣传语出现“用中国移动不限量看高清央视世界杯,35元即享全国流量不限量”的广告语,视频广告画面出现“用中国移动不限量,看高清央视世界杯”字样的广告语。该广告是和陕西红纹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署了全年的广告框架合同,以上具体广告订单中显示广告金额为5000元。的行为。对该行为,1、责令停止发布以上违法广告;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2、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处以五倍罚款25000元,合计;30000元,上缴财。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非法)财物:二.罚款:25000元(贰万伍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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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5 详情
    2 西工商双生字〔2017〕第152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和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之规定,对陕西青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广告费用1600元,处以广告费用二倍罚款3200元,合计4800元,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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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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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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