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余市监稽食处〔2021〕29号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天成一味特级鲜酱油(酿造酱油)1瓶。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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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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