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食药监药罚(2018)96号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经综合裁量,给予当事人1.8倍(最高不超过30000.00元)的从重处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0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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