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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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消)行罚决字〔2019〕0007号 | 绍兴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315号的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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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详情 |
2 | 绍(消)行罚决字〔2019〕0013号 | 绍兴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315号的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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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绍(消)行罚决字〔2019〕0012号 | 绍兴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315号的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娜芙纳富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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