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扬自然资规罚〔2019〕27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局 |
当事人于2017年3月后,在维扬路西侧、杨柳青路北侧建设地库6,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⑴地库6V-X轴交7-9轴之间改建,局部外扩,面积17平方米,局部内缩,面积46.77平方米;⑵39#楼和40#之间地库人行出入口位置向西偏移1米,面积19.75平方米。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已变更规划许可)。2.罚款人民币8352元(处地库6V-X轴交7-9轴之间改建及39#楼和40#之间地库人行出入口位置向西偏移1米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000元/㎡×(17+46.77+19.75)㎡×5%=835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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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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